为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2017年3月15日截止,届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申报通道将自动关闭。申请公示的企业请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相关事项,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注:“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
(二)市属企业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一份盖章后提交我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三)我局将于2017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连续年度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的公告及“守重公示系统”的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该网站发布,不另发函通知。
(二)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并在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告。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联系人:李文冰,
联系(传真)电话:0753—2326506;Q群号:2269898555。
梅州市个私协会联系人:熊志东,
联系电话:0753--232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