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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惩戒重大税收违法“双扩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4/14 11:24:39 浏览次数:1455
     实施部门增加13个,惩戒措施增加10项


            梅州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梅州市国税局了解到,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双扩围”:参加联合惩戒部门由原来的21个部委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内容由原来的18项增加到28项。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3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2014年印发的原合作备忘录同时废止。

    据市国税局相关人员介绍,2016版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呈现两大特点。

    一是凸现依法联合惩戒。将国务院、相关部门近年出台的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法规、条文补充进合作备忘录,强化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二是联合惩戒实现“双扩围”。一方面,参加联合惩戒部门扩大范围,由原来的21个部委增加到34个,新增了工信部、民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13个部门,各部委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另一方面,联合惩戒措施内容扩大范围,由原来的18项增加到28项,新增的10项内容是: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强化外汇管理,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等。

    同时,2016版合作备忘录还对部分原有的惩戒措施进行了完善、细化。如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明确规定对有履行能力担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市国税局相关人员说,联合惩戒部门和措施的“双扩围”,将实现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的有效覆盖,从而更好地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凯东 钟浪 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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