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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证合一”全面实施 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实现新突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0/11 17:00:12 浏览次数:1640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工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多证合一”已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实现新突破,市场主体准入再提速。截至10月8日,全国已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908.72万张。

      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商事制度改革随着“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到“多证合一”改革任务的展开,从工商部门自身的改革,拓展为部门之间的联动改革,成为影响长远、影响全局的综合性改革。“多证合一”是一项政府部门自我释权、放权的“刀刃向内”的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打通“信息孤岛”,促进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从而减少企业办事成本,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改革中的“多”不仅代表整合证照数量多,更代表改革涉及部门多、内容涵盖范围广;“合”不仅是证照形式的整合,还涉及对部门既有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的深度优化。这项改革不仅涵盖各类企业,也将惠及6000万个体工商户。

      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部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印发后,工商总局认真组织落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全面如期实施。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深入总结推广各地试点开展、统筹推进、政策研究出台、部门协同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扎实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梳理证照清单,切实做好工作衔接,为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紧扣难点焦点,精准抓好督导跟踪

      针对改革推进中部门信息共享不顺畅等问题,工商总局积极加强同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主动通报改革进展情况,通过签订备忘录等形式,协调相关部委加大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对接力度,明确信息共享方式,建立共享渠道,全力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针对各地证照整合标准不统一、营业执照互通互认有障碍等问题,工商总局及时研究,完善政策举措,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召开片区改革专题推进会,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向,提出规范要求,督促各地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形成改革合力

      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节奏快、频率高,每年都有新部署、新突破,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理解认识还存在偏差,影响了社会共治效用的发挥,也影响了一些改革举措的惠及力度。为了让“多证合一”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惠及各类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始终把强化宣传引导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改革的目的,了解和感受市场准入的便利化,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强大合力。

      围绕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工商部门在狠抓以“多证合一”为核心的涉企证照整合改革举措的同时,持续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从制度创新、流程优化到充分运用“互联网+”,推出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管理改革等一批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的硬招、实招,进一步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实有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金)分别达2907.23万户和274.3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0%、31.6%。全国千人企业数量达21.03户,较上年同期的17.82户增长了18.0%,较上季度末的20.18户增长了4.2%。前三季度日均新设企业1.65万户,在2016年日均新设1.51万户企业的基础上,增长9.27%。

      “多证合一”改革,通过“减证”达到了“简政”。通过减少证照发放数量,简化了办事的流程、手续和材料,降低了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河南通过实行“多证合一”,企业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甚至当场办结,大幅度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打破了信息孤岛,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能。各地积极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了“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吉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了省、市、县三级3150个政府部门的涉企信息互联互通、无障碍流转。有效推进了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倒逼政府部门由“坐等企业上门”为主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认领企业信息,将事前发照发证变为协同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管理方式的改变带动了管理理念的转变,推动了政府部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跟踪、论证和评估“多证合一”改革,推动改革效益最大化。同时,在“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着力疏通创业“最后一公里”堵点,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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