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日报讯 (记者曹优生)近日,我市出台《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实体经济12条”),涉及减税、用地、社保、用电、运输、融资、制度性交易、技改等12个方面。据了解,这是我市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制造业企业降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而出台的又一利好政策。
减负
减免企业税费
降低用地成本
在税收方面,“支持实体经济12条”对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其中,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我市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工业用地,降低企业取得用地成本;租赁土地价格按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统,进行修正确定。“实体经济12条”明确,对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产业促进政策中明确的重点产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前述规划、政策明确的本地区重点产业,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政策实施土地供应。
对由经信、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且满足集约用地要求的项目,其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支持实体经济12条”指出,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从15%降为14%;执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认真落实省扩大售电侧改革政策,2018年工、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降为年度用电量1500万千瓦时;落实省有关规定,全面实施输配电价改革,确保平均降低我市销售电价约6分/千瓦时。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对使用粤通卡支付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奖励
推动企业上市
减轻融资成本
“支持实体经济12条”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拟在香港和境外上市并取得审理回执,且企业主体、业务、资产、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后续投资、税收均在梅州境内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拟在新三板挂牌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2016年、2017年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每年优先安排3000万元投入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壮大基金规模;2017年起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支持的单笔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万元。做实市促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加大对创业者和初创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2017年底前,在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中优先安排2000万元投入促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设立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融资租赁专项资金,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
“支持实体经济12条”支持企业上层次发展,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2017至2020年,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并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2017至2020年,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发行创业劵、创新劵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
扶持
鼓励企业技改
培育支柱产业
“支持实体经济12条”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积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2017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让利性股权投资支持;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倍增计划等技改专题给予精准扶持。2017至2020年,市财政在整合现有产业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总额16亿元,用于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围绕投资拉动、产业引导、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上市融资、品牌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高端电路板、新材料等制造业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等的支持。
此外,还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