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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合一家,纳税人办税更便利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7/9 16:04:35 浏览次数:1694
     梅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后将更好实现信息共享、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图为在挂牌仪式上,现场的一些税务干部职工用手机拍摄“露出真容”的“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牌匾。(杨敏 摄)
     

    5日上午,原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成立的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此举会带来哪些变化?办理税收业务有怎样的影响?

    新旧税票使用有过渡期

    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广东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部门的职责、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承接进行了明确。

    按照《公告》内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原国税、地税机关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的承继机关办理,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纳税人办理税费更加便捷

    今年4月3日起,我市税务系统7个办税服务厅就开始实施税收业务“一厅通办”,目前全市已有56个综合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新税局将以机构合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以金税工程为基础推进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并通过整合简并事项、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等措施,破解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的“痛点和堵点”,切实让纳税人走一趟可以顺畅办理国税、地税及相关费用的多种业务,彻底解决以往纳税人“两头跑”“重复报”等问题。

    记者还了解到,我市县一级税务机构合并挂牌与集中办公的时间初步定于7月20日。梅州市税务局成立后,梅城江南梅江三路70号原市国税局办公大楼将作为主要的办公地址,纳税人如若提起涉税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等业务诉求,亦有了统一的受理地址。原有的“梅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亦同步启用新版办税功能,方便纳税人移动办理税费业务。(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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