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记者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8月20日起,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申请人可以自主申报企业名称,除了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之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进一步提高名称登记效率,缩短企业创办时间。
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0天,申请人应当在名称保留期内依法办理企业登记,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保留期满未办理企业登记的,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申报名称成功后,可以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工商登记业务,也可以申请网上登记。
据了解,7月20日起,广东省工商局在佛山等8个地市和广东省工商局本部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截至8月19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数量突破3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