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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14 17:16:50 浏览次数:2734
     “证照分离”改革是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重要部署,也是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综合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改革任务。10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部署11月10日在全国实施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扎实抓好贯彻落实,截至11月9日,全省24个省级审批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106项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分类改革具体管理措施,其中取消审批2项、改为备案管理1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4项。此次“证照分离”改革攻坚,适逢省级机构改革调整期,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克服困难,不等待、不观望、不停顿,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10月16日、19日,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组织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参加全国“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和全省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向24个省有关单位发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106项分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起草工作的函》,在省政府有关文件出台前,对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启动相关工作。11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召集25个部门召开工作对接会:将106项分类改革事项对应到《广东省行政许可通用事项目录(2018年版)》中的具体事项,为组织实施奠定基础;将各事项的省级主管部门对应到机构改革后的24个部门,确保职责调整期间工作有序衔接;将任务分工对应到具体业务处室及人员,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1月2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就六个方面七项重点任务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完成时限。11月8日,各单位按时完成管理措施制定工作,部分涉及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已按法定程序推进。

    广东是“证照分离”改革的先行试点地区。2016年8月,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相继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5月,试点范围扩大到珠三角地区的江门市和粤东西北地区的阳江市;2018年进一步扩大到12个市的17个国家级功能区。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事项越来越多。截止2018年9月底,试点地区累计办理业务量4.5万笔(不含取消审批事项以及按事权应当由国家有关部委办理的事项),惠及企业4.2万户,申请材料平均压减9.6%,办理时限平均压减36.5%,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此次在全省范围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将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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