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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2/26 16:31:53 浏览次数:2796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据了解,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有关锰渣等4种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氯化亚砜、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航空发动机、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等资源性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化肥、磷灰石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相应调整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孟加拉国和老挝两国特惠税率。(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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