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对小微企业实施减税主要是为了支撑就业。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实施这一措施将为稳定就业起到关键性作用。”李克强说。
2018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4次研究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据税务部门统计,加上前期出台实施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1-11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税约1840亿元。此次每年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的政策,被称为“史上最大规模减税”。
总理说:“此次减税力度最大,减税的目的就是要直接让利于企业,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每年减这么大一块税,财政收入自然也会吃紧,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一般性支出坚决压下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李克强说。
当天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李克强最后说:“发展并壮大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这件事既利当前,又惠长远:通过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减税,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从长远看,这会不断扩大税基,涵养税源,最终实现群众就业、企业利润和财政税收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