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指导规范执法文书。明确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对涉嫌违法行为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工作中,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二是指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要求全系统各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应现场制作《现场笔录》;采取封存、扣押强制措施时,应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现场笔录》等文书;对现场检查和行政强制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其他音像记录设备进行音像记录。
三是指导规范法律救济途径。明确在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是指导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建立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要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对行政执法事前环节、事中环节、事后环节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做到及时进行公示,促进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五是指导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要求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司法局部署换发或者申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时,应及时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换发或者申领执法证。今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按梅州市司法局通知,组织了本局执法业务科室符合条件的105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第一批申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统一考试。
六是指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该局要求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2019年4月1日起,严格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不再实施上述废止的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
七是指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职责。结合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部署,组织有关科室对新组建的本局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事项进行梳理、调整,共梳理、调整政务服务数项1982项,权责事项1519项。此外,明确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原法律、行政法规未修改执法机关名称之前,根据法定权限和本部门“三定”规定职责,按照“谁承接职责、谁承担工作、谁适用原法”的原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适用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专利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八是指导规范普法工作。为加强普法和法治建设,制定了《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19年普法工作要点和学法计划》,要求每月组织二次重点学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十二部法律一部规章”,提高全系统执法水平。
(法规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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