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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通过《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费收缴、管理、使用等规定》的决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1/10 11:52:05 浏览次数:4941

    关于通过《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费收缴、管理、使用等规定》的决议
    (2004年12月14日广东省个体劳动者第五次、私营企业第四次代表大会一致通过)


      广东省个体劳动者第五次、私营企业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费收缴、管理、使用等规定》。大会认为,《规定)是根据国 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广泛征求广大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个《规定》,从会员费的收取依据、缴交标 准、收取办法、留成比例、管理制度、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等方面都作了较详尽的规定,它适应时代发展,符合政策要求,体现会员意愿,反映了广东个体私营经济 发展的实际。是今后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费收缴、管理、使用的基本依据。
      大会认为,各级个协、私协组织是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自己的组织,代表着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根本利益。广大会员是个协、私协的组织基础,根据政策规定和章程要求,适当缴纳一定的会员费,有利于个协、私协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广大会员的根本利益。
      大会号召,全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主动缴纳会员费。同时,真诚地希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协、私协的组织建设予以高度重视,
      对会员费的收取予以大力支持,使个协、私协组织能够正常有效运转,为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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