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日报讯 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推出11项奖励政策措施促进我市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形成高增长、高质量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措施》适用于新落户梅江区、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从事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先进轻纺、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细分领域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统计局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新口径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7〕121号)执行。
《措施》从降低用地成本、减免建设收费、支持招大引强、扶持新兴产业、支持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上市、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释放政策红利。
项目落地进度奖励。以项目落户所在地(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为基准,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实际购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基准强度×5%”的落地进度奖。在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40%的奖励;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主要建筑物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30%的奖励;竣工后三个月内投产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30%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一次性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其中厂房建设实际投入金额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奖励,机器设备实际投入金额最高奖励900万元。
租赁厂房优惠。对租赁政府厂房的项目,按“三免两减”(第1—3年租金全免,第4—5年适当比例减免租金)提供租金优惠。对需购买政府厂房的,可采取“首付+分期付款”方式,最多分期五年结清。
贷款贴息支持。在项目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3年内,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总额20%额度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物流费用奖励。在项目投产当年起3年内,按当年实际发生物流费用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物流费用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创新奖励。对于整体搬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迁移手续完成的文件后,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企业新建成的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按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发明专利及生产许可奖励。在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以项目在梅独立法人企业为主体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奖、生产许可的,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发明专利获奖的,每项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给予奖励;获得生产许可并在梅州实现产业化的,每项按国家级发证20万元、省级发证10万元给予奖励。
财政贡献奖励。协助企业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号)规定的普惠性奖补政策,并可在政策规定第1—3年40%、第4—5年20%的奖补比例基础上,视情况再从县(市、区)地方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叠加奖补。
高端人才奖励。在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3名)和技术骨干(3名),其在梅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企业上市奖励。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取得中国证监委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拟在科创板上市并取得上交所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拟在香港和境外上市并取得审理回执,且企业主体、业务、资产、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后续投资、税收均在梅州市境内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项目引荐奖励。为促进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梅州,对提供信息、推动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法人实体、组织机构和自然人给予项目引荐奖励(我市在职公职人员除外)。
《措施》规定,企业需在梅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梅州、不改变在梅州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