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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的倡议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28 11:19:35 浏览次数:3549
     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公平有序,现向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发出如下倡议:

    一、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在疫情期间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不组织、不举办、不参加宴请、聚餐、舞龙、赏灯、婚丧喜庆事宜等各类群众性聚集民俗活动;主动劝阻亲戚、朋友、邻居和周边群众不走动互访、不参加大型民俗文化活动。

    二、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要通过官方平台,关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动态情况等政府公告信息,最大限度的消除社会恐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要积极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医务人员开展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随意转发、不恶意评论、不以谣传谣,为做好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增添正能量。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遵守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和哄抬物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合规经营。严禁哄抬口罩,消毒液,防控应急物品,消毒药械防护物资的用品物价,不囤积居奇、经营者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定价,应当明码标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禽经营市场门店严格落实“1110”制度,防止来源不明的畜禽和野生动物产品流入经营市场。检查垃圾污水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活禽经营市场规范经营和活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主体责任,确保所经营的水产品,肉类产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禁止经营,贮藏、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饲养和宰杀畜禽动物的区域,应位于餐饮服务场所外,并与餐饮服务场所保持适当距离。

    六、宾馆酒店、理发店、美容店、商场等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

    七、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是履行电梯定期清洁消毒的责任单位,对在用的电梯从即日起每天消毒一次,并做好记录。

    八、各经营户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与疫情城市回来的人员接触,尽量减少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及接触人员的排查,按要求实施隔离措施;当出现有发热、乏力和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时,要及时就诊,主动向医疗机构报告。
        九、各经营户、企业主在重大疫情面前,要发扬“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企业家精神,踊跃捐款、捐物,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行动,齐心协力,沉着应对,果断措施,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阻击战!

    最后,祝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

    身体健康、家兴业旺、生意兴隆、新春愉快!  

     

                                梅州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20年1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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