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对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前期各项监督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内容以及GB38900-2020新标准实施后资质认定能力符合性进行检查。同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双落实”,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二是开展约谈提醒。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开展一次约谈提醒,宣贯《道路交通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省、市政策文件规定,通报行政处罚案件、典型事故和责任追究案例,督促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和资质认定能力管理主体责任。三是组织业务培训。对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开展一次检验检测业务能力培训,重点对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标准内容进行培训。
至目前,全市系统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28家次,开展约谈提醒4场次,组织业务培训3场次,督促9家机构整改落实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1家违反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的机构立案处理。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导落实各项举措,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助力平安春运。 (认监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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